山东出台22条新政为建筑业“通血脉”:让“沉睡账单”变“流动资金”

发布时间2026-06-12 08:23:07

山东出台22条新政为建筑业“通血脉”:让“沉睡账单”变“流动资金”


611日,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,对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进行解读。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《通知》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,出台9部分、22条具体举措,旨在缓解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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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是肌体,金融是血脉,两者共生共荣。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,金融支持至关重要。但长期以来,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,当前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高企、短期内回收账款难度大、企业资金链紧张的困难也进一步加剧。对此,《通知》明确,将着力拓宽建筑业企业常规融资渠道,支持建筑业企业的应收账款转为可质押或转让的资产,用于融资。据介绍,此举允许企业将已确认的工程项目(含PPP项目)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,融资比例根据资产质量合理确定。同时,鼓励金融机构和商业保理公司按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开展保理业务,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供应商提供融资,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。针对建筑业项目产业链条长、建设周期久的特点,《通知》提出积极推广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和订单融资。其中,供应链金融方面将推动基于真实交易的信用传递,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,并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;订单融资方面,鼓励金融机构凭中标通知书、施工合同、施工许可证提供项目启动融资,同时推广政采贷业务。长期以来,工程价款结算拖、慢、难,是困扰建筑业企业的一大痛点。《通知》针对因计量、计价争议导致的结算逾期问题,须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,该报告可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的合法有效凭证。企业无需被动等待建设单位筹款、付款,可直接凭此报告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,将纸面上的应收债权转化为账面上的现金流,以确权促融资、以融资促运转,真正让沉睡的账单变成流动的资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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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实中,因司法诉讼导致的账户冻结,可能让建筑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。对此,《通知》明确,企业可申请以等额司法保函替代账户冻结,或预先开立通过审查的大额司法保函以替代后续案件的财产保全。同时,将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沟通机制,严禁超权限、超范围、超标的、超时限查封。在优化司法保障的同时,《通知》在信用管理方面建立双向挂钩机制。一方面,鼓励金融机构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保函费率差别化管理,对信用良好企业给予费率优惠;另一方面,对政府、国企项目无故拖欠、拒不配合确权的,记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关联新建项目审批、资金安排及负责人业绩评价。

五大亮点抢先看!山东九部门联合发文破解建筑业企业融资难题

《通知》共分9部分、22条具体举措,旨在缓解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记者从通气会上了解到,此次政策有五个方面的亮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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亮点一: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融资

《通知》明确,支持建筑业企业的应收账款转为可质押或转让的资产,用于融资。据介绍,此举允许企业将已确认的工程项目(含PPP项目)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,融资比例根据资产质量合理确定。同时,鼓励金融机构和商业保理公司按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开展保理业务,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供应商提供融资,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。

亮点二: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和订单融资

针对建筑业项目产业链条长、建设周期久的特点,《通知》提出积极推广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和订单融资。其中,供应链金融方面将推动基于真实交易的信用传递,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,并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;订单融资方面,鼓励金融机构凭中标通知书、施工合同、施工许可证提供项目启动融资,同时推广政采贷业务。

亮点三:支持无争议价款结算审核报告融资

针对因计量、计价争议导致的结算逾期问题,《通知》明确,须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。该报告可作为建筑业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融资的合法有效凭证。

亮点四:探索司法保函替代财产保全

针对建筑业企业司法诉讼中账户冻结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,《通知》明确,企业可申请以等额司法保函替代账户冻结,或预先开立通过审查的大额司法保函以替代后续案件的财产保全。同时,将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沟通机制,严禁超权限、超范围、超标的、超时限查封。

亮点五:信用评价双向挂钩

《通知》在信用管理方面建立双向挂钩机制。一方面,鼓励金融机构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保函费率差别化管理,对信用良好企业给予费率优惠;另一方面,对政府、国企项目无故拖欠、拒不配合确权的,记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关联新建项目审批、资金安排及负责人业绩评价。

建筑企业干完的活不再被“拖”着:山东新规为无争议工程款“开绿灯”

长期以来,工程价款结算拖、慢、难,是困扰建筑业企业的一大痛点。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《通知》明确,无争议价款结算审核报告可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的合法有效凭证,实现了结算确权金融赋能的政策协同与闭环发力。具体举措可概括为三个方面。

抓前端、治未病,推动结算争议“防得住”。针对结算纠纷源于前期招标与合同约定不规范的问题,省住建厅坚持关口前移,从源头降低争议风险。一方面,严控清单编制,要求招标人依据最新计价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时,必须规范、完整、准确表述计量单位与项目特征,严禁使用见图纸”“综合考虑等模糊表述。另一方面,合理分担风险,明确合同中必须合理约定人工、材料等要素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办法,严禁建设单位凭借优势地位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承包人;同时规范变更索赔管理,杜绝开口合同”“按实结算等不规范做法,减少变量隐患。

卡节点、压责任,推动审核周期“缩得短”。针对结算审核无限期拖延的问题,《通知》以制度刚性跑出结算加速度。一是明确结算硬期限,鼓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审核期限,并列明逾期审核的赔偿责任,审核期限原则上自承包人提交真实完整送审资料起,至出具审核报告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二是规范造价咨询行为,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遵循客观公正、法定优先、有约从约原则,严禁委托方以审减率为唯一导向不合理压缩结算价款。三是畅通争议快处通道,结算阶段发生争议的,支持按合同约定采取和解、调解或争议评审等方式快速处置,其中争议评审期限一般不超过50个工作日。

凭报告、可融资,推动无争议价款“变活钱”。针对局部争议导致全盘结算停滞、企业回款无门的问题,《通知》明确要求:因局部争议导致整体结算逾期的,必须剥离争议,先行出具无争议结算审核报告;发包人须按约及时支付,不得以审计未出为由拖延。同时,针对结算清晰但建设单位短期资金紧张、无力支付,即认账快、结账慢的困局,《通知》创新明确,无争议价款结算审核报告本身就是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凭证。企业无需被动等待建设单位筹款、付款,可直接凭此报告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,将应收债权转化为现金流。
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将联合金融监管部门,加快推动无争议结算报告在应收账款融资中的金融场景应用,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,切实让企业有感、让政策见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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